▲長照扣除額報稅將可用,家中有需要照顧的老人,減稅利益明顯可見。(圖/翻攝自pixabay、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為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立法院今(1)日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未來只要符合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都有12萬元的扣除額。
財政部試算,如果是四口之家,家裡有兩個需要長照的老人,適用稅率5%的話,可以省的稅就有1.2萬元;如果適用稅率有12%的話,可以省的稅就有2.88萬元。
所以,無論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服務或由家人自行照顧,無須檢附費用憑證,每人每年定額減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財政部表示,長照扣除額並訂定排除適用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包括適用累進稅率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按20%課徵基本稅額者都不適用,可使政府資源有效運用。
配合政府推動長期照顧政策,增訂長照扣除額12萬元,適度減輕中低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租稅負擔,預計有29萬人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約20億元。個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前開身心失能者適用條件者,除原有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元,並得再扣除長照扣除額12萬元,合計可減除32萬元,對於有身心失能照護需求的家庭,大有幫助。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長照扣除額自今年1月1日施行,民眾明(109)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即可適用,除衛生福利部將配合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認定條件外,該部將儘速訂定子法規及申報書表,責成各地區國稅局積極規劃後續稽徵作業,並加強宣導,以利各界充分瞭解,使新制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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