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銷售服務,要申報稅及並且繳稅,否則將遭到國稅局處分(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首例!跨境電商漏稅遭到國稅局處分。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獲,有跨境電商在稅籍登記之前以網路銷售教學影音服務,辦理稅籍前所漏繳的稅為自動補漏補繳,遭處分稅額25萬元、罰鍰1倍25萬元,共計50萬元。
國稅局表示,某境外營業人在108年1月1日向稽徵機關辦妥稅籍登記,並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但經稽徵機關查獲,該營業人在106年5月到107年12月(辦理稅籍登記之前),以網路銷售教學影音服務給我國自然人、一般民眾共計525萬元,未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經計算補繳稅額25萬元,處分罰鍰為1倍為25萬元,共計50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106年5月起境外電商營業人在我國無固定場所,運用自行或者是他人架設的網站或建置的電子系統,銷售電子書、電影、電視劇、音樂等影音服務、線上遊戲、或者網路訂房等電子勞務給我國的民眾、自然人,年銷售超過新台幣48萬元,應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並且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如果稅籍登記之前,有銷售服務給國內的民眾,也應該自動補報補繳所露銷售額與稅額。
根據國稅局統計,目前有122家跨境電商登記稅籍,從過去到今年7、8月止,所繳的營所稅和營業稅共計92億元,每年大約繳交40多億元的稅。國稅局提醒,網路交易多為網路交易,稽徵機關有掌握民眾的消費情形和金流可以勾稽比對營業人是否覆實報繳營業稅,提醒跨境電商應自行檢視是否有短漏報銷售額自動補繳補報的稅額。
且自明年起,財政部也要求跨境電商要開立統一發票給民眾,目前已經有5家跨境電商開立統一發票了,但大多數的跨境電商則選擇在明(109)年的1月1日開始開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