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宜蘭縣南方澳垮海大橋昨(1)日傳出崩塌,造成多名外籍漁工受傷甚至死亡,對此勞保局表示,這些移工都有投保勞保,依勞基法規定,不幸遭受傷害或死亡之勞保被保險人,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勞保各項職災給付,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之原則辦理。
▲南方澳跨海大橋崩塌,勞保局指出受害勞工可領職災給付。(圖/記者宋良義攝)
勞保局表示,南方澳跨海大橋事故不幸死亡者之家屬得領相關勞保本人死亡給付。目前已知罹難者計5人,皆為98年後首次參加勞保之被保險人,遺屬可向本局申請其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包含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用者申請,發給5個月,舉例來說,如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為2萬3100元,則得領喪葬津貼2萬3100元x5個月=11萬5500元;如被保險人未遺有得請領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的遺屬者,發給10個月(2萬3100元x10個月=23萬1000元)由支出殯葬人請領。
另外勞保局提到,有關遺屬年金由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按月領取,以平均月投保薪資×投保年資×所得替代率 1.55%,最低保障為3000元。符合的遺屬有1人以上者,每多1人再加計25%,最多可加計至50%。另外因本次事故為職業災害,可再加發10個月職災補償一次金。
例如,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為2萬3100元,其投保年資為2年,其每月得領遺屬年金金額為2萬3100元x2年x1.55%=716元,因不足3000元,按3000元發給,另10個月職災補償一次金為2萬3100元x10個月=23萬1000元。
勞保局指出,不幸受傷的被保險人可以請領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傷病給付。目前已知送醫治療者共計10人,6人已出院, 4人尚住院中,皆可領職災給付;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已請宜蘭辦事處將住院申請書送至醫院,讓尚在住院之勞工得以職災身分住院,可免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30日內膳食費半數,並聯繫仲介協助已出院漁工辦理自墊醫療核退事宜。
最後,勞保局提到有關職災傷病給付,治療中而不能工作達4日以上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可以請領職災傷病給付,如以平均月投保薪資2萬3100元計算,其日平均投保薪資為2萬3100元/30 日=770元,假設住院10日,則得領職災傷病給付金額為770元x70%x7日(第4天起)=37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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