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闆們開錯發票,卻收不回不用慌張,向稽徵機關報備更正即可。(圖/翻攝自pixabay、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目前營業人使用收銀機或者POS機開立統一(電子)發票情況普遍,但也常有因為生意忙碌或者工讀生不熟悉收銀機或POS機的操作,導致銷售金額登打錯誤。當發現錯誤時,消費者已經離開現場,無法收回錯誤發票作廢重開,這時候別著急,記得主動向稽徵機關更正報備實際交易資料,就不用擔心被處罰。
南區國稅局說明,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開立發票如果有應行紀載有錯誤情形時,應該收回原發票作廢,另外開立統一發票給買受人、消費者。如果未作廢重開,依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規定,應記載事項如果未依規定記載或者是紀載不實,就會依規定處分銷售額的1%以上,但是罰鍰是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
但是依據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者是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前,已經主動向稽徵機關徵更及報備實際交易資料,所開立給營業人統一發票各聯錯誤處並已改正,且更正後買賣雙方確實依該實際交易資料申報,無短報、漏報、短開或溢開營業稅額,免予處罰。
但小老闆們最擔心如果銷售對象是個人時,無法向消費者收回發票作廢重開,但不用擔心,南區國稅局說,如果發現誤開後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員調查前,已經主動更正或報備實際的交易資料,就可以免予處罰。該局提醒,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因一時疏忽書寫錯誤,應收回作廢重開,如無法收回作廢重開,應儘速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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