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為了活絡國內的債券市場,金管會6月開放定期分配收益,收益率可為固定或者浮動即到期償還本金給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Sukuk),而伊斯蘭固定受益商品來台發行的話,財政部也對其課稅方式作出解釋,將比照國際板債課稅。
為了符合伊斯蘭禁止收取利息的教義,商品設計架構已分配利息取代支付利息,經過金管會及櫃買中心認定,經濟實質與普通債券相同,該等證券屬國際債券範疇,其收益分配之給付結算與計算方式,準用債券利息的相關規範。
所以財政部核釋,伊斯蘭固定收益證券在證券交易的部分,按照證券交易條例條的1第1項規定,為了活絡債券市場以及協助企業籌資,到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課徵公司債及金融債的證交稅,基於國際間金融機構與國際債券市場都將Sukuk視為一般債權,所以在115年12月31日前停止徵證交稅。
在於收益份配相當於「固定收益」持有人、投資人的稅又如何課稅?
一,如果是國內的個人取得該固定收益,免納綜合所得稅;但是應該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納入基本所得稅額,課徵基本稅額。
二,如果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的企業,取得該固定收益,就應該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課徵營所稅。
三,如果不是居住在國內的個人或者是企業,取得固定收益,不需要課徵基本稅額以及營所稅。
投資人如果賣掉Sukuk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是屬於所得稅法認定是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並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及財政部83年1月12日台財稅第821506281號函規定停止課徵所得稅。
投資人如果是境內的企業,或者在國外企業在台灣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者,買賣Sukuk所產生的交易所得,應計入基本稅額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不過根據透露,因為金管會6月才准許發行伊斯蘭固定證券,所以至目前為止,尚未有伊斯蘭的固定收益證券在台產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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