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總統大選本周六(11日)將登場,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參政權,勞動部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依法放假,並舉例勞工薪資計算方式。
勞動部指出,本周六的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具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勞基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而所謂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另外,勞動部說,雇主若是徵求到具投票權勞工同意願在投票日出勤工作,但雇主不可妨礙勞工投票,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主要分成兩種類型,若是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的工作日,雇主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但如果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的休息日,就要視工作時數依現行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
舉例來說,若為工作日,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如果是休息日的話,則依勞工加班時數,前2小時給1又1/3,後4小時則給1又2/3工資。
不過,勞動部也提醒,若勞工平常上班班別為跨日班或是中午12時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工作,雇主就須視勞工工作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最後,勞動部強調,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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