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2/0616:10:23
發言人 梁榮昌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7)539999
主旨 : 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新日光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特此對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2/02/0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2/06
2.公司名稱: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合併後以新日光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
公司之中文名稱為「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合併基準日起,本公司之所
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二、本公司之債權人對上開合併決議有異議者,請自即日起至一○二年三月八日止,
檢附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期視為
無異議。
三、本公司通訊地址:350竹南科學工業園區科北二路6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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