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2/0815:12:09
發言人 黃麟翔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36000080
主旨 : 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且
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符合條款第22款
事實發生日102/02/0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2/0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上海大甲機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大甲)。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A.本公司100%轉投資Pipemate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td.
(以下簡稱:Pipemate)。
B.Pipemate100%轉投資上海大甲。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845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3128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312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625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927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上海大甲計劃向中國上海當地銀行取得新的融資額度。
(1)公司名稱:大川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川研)。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66.67%轉投資大川研。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845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大川研計劃首次向銀行取得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上海大甲與大川研皆為本公司持股超過50%以上之子公司,
故兩家公司皆不需提供擔保品予本公司。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590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39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A.待上海大甲償還相關銀行借款後,本公司始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B.待大川研償還相關銀行借款後,本公司始解除背書保證責任。
(2)日期:
A.上海大甲償還相關銀行借款之日。
B.大川研償還相關銀行借款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8076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9425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16.79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1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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