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2/2714:37:44
發言人 張偉明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執行特助 發言人電話 (02)28943447
主旨 : 澄清102/02/27經濟日報報導
符合條款第31款
事實發生日102/02/27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102/02/27
3.報導內容:華碩攻陸 中聯通力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媒體報導一事,係媒體自行臆測報導。對於商業合作對象及業務模式,本公司
維持一貫原則,不作任何評論。
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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