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是印花稅通案查核的旺季。(圖/pixabay)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6月起為稅局開始查核印花稅旺季,而公司面對印花稅的通案審查,往往陷入是否應該立即購買印花稅票進行補貼,以免去罰鍰的迷思,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黃彥賓表示,稅局實施檢查日前自動補貼,皆可符合免罰的要件。
黃彥賓表示,印花稅的特色為稅率輕、罰則重,動輒5到30倍的罰鍰,所以各公司收到稅局的檢查函時,往往陷入是否應該立即購買印花稅票進行補貼以免去罰鍰的迷思。此涉及印花稅調查基準日何時起算的問題,所謂調查基準日是指稅局開始進行調查的日期,依據稅捐稽徵法48條之1規定,在調查基準日之前,納稅義務人已自動向稅局補報並且補繳所漏的稅款,僅須加計利息不需要處罰鍰。
印花稅的調查基準日,就通案查核案件而言,是指稅局發函通知的實施檢查日,也就是檢查函上所訂「派員赴公司檢查的日期」,所以公司如果在該日期前對應稅的憑證已經進行補繳,僅須加計利息,不需要處罰。
黃彥賓舉例,假如某公司在5月22日收到稅局5月20日發文的印花稅通案檢查函,函上訂定7月2日將派員到公司檢查五年的應稅憑證,則調查基準日就是7月2日,公司在5月22日到7月1日之前完成過去五年之間未貼花、應稅的憑證自動補貼,都符合加計利息不須罰鍰。
如果公司收到印花稅檢查函,應先自行統計尚未貼花的應稅憑證,如果金額龐大,除了選擇購買印花稅票進行貼花的方式繳納外,也可以在檢查日前,向稅局申請大額總繳,在繳款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黏貼於應稅的憑證上,也符合自動補繳免罰的要件。
假如公司選擇購買貼花的方式完稅者,應注意貼花後要完成銷花的動作(指納稅人應於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否則會有5到10倍的罰鍰風險。
黃彥賓提醒,實施檢查日為調查基準日者,僅限於通案檢查的案件,如果是其他機關通報、具體違章事證的「個案」調查案件,其調查基準日就是機關查獲之日,此時即使公司收到稅局函文,立刻對尚未貼花的憑證補繳,也不符合自動補繳的條件,還要被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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