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雜誌營業稅新制將在9月上路。(圖/Kono電子雜誌平台提供)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電子雜誌怎麼課稅?財政部核釋,電子雜誌如果可供讀者買斷、永久保存,免課營業稅;但是若僅限一段時間可以閱讀,就要課稅,新制預計9月1日上路,預估線上的書城等可望受惠。
賦稅署官員表示,電子雜誌怎麼課稅?過去是憑2011年的解釋令判斷,雜誌社出版與紙本雜誌相同的電子雜誌,透過網路提供讀者閱讀,可以視為「雜誌社出版品」,所以雜誌如果透過自己的網站、應用程式(App)讓讀者閱讀或購買雜誌,就是免課營業稅。
但是,隨著科技發展、網路發達,電子雜誌數量增加,上架的管道也多元,例如出現線上書城等電子平台業者,雜誌社也會與線上書城合作,提供電子雜誌,由線上書城提供給用戶閱讀。
但是,雜誌社與線上的書城合作,營業稅課稅實務上可能存在許多爭議,所以財政部近日重新檢討法規的合理性,並發布新的解釋令。未來不論何種型態,如果是電子雜誌的讀者可以買斷該電子雜誌,並且永久保存者,就可以免課徵營業稅,但如果提供的電子雜誌是有閱讀「期限」不可以保存下來者,就類似出租書籍,就要課徵營業稅。
對出版業者而言,過去不論是賣斷或者是出租給讀者閱讀,都免營業稅,9月之後就只剩賣斷給讀者才免營業稅,其餘要課稅;至於線上書城的部分,則大部分要營業稅,所以9月之後反而僅只有出租閱讀的要課稅,因此財政部給業者一段緩衝期,至9月才開始生效。
財政部表示,新令所稱「電子雜誌」,指以電子形式(含網路)發行,具備一定名稱,刊期7日以上3月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刊物,其封面、內容刊載足資辨識與紙本雜誌相同且僅供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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