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3/2017:03:59
發言人 黃碧琴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87982886
主旨 : 本公司接獲寶源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
公開收購期間已屆滿通知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2/03/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3/20
2.公司名稱: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接獲公開收購人寶源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公開收購期間已於民國102年3月15日
屆滿。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建興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為
468,912,073股,實際成交數量為468,912,073股。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2年3月15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
102年3月22日前(含102年3月22日)),將收購對價支付予應賣人。
(2)現金對價支付方法:
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將於取得公開收購人所支付之公開收購價款後,將
該等價款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戶,或應賣人
提供之銀行帳戶,倘銀行帳戶有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受委任機構將以
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支付公開收購股份之價金,由受委任機構以掛號郵寄至應賣
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之通訊地址。前述之現金計算方式,以實
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32.75元之數額,扣除證券交易稅
(應由應賣人負擔,千分之3)、證券交易所得稅(若有)、集保手續費(NT$20)、券商手
續費(NT$20)、匯費(NT$10)或郵資(NT$25)及其他相關費用後之淨額(四捨五入至「元」
為止)。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證券交易所得稅(若有)、銀行匯款
費用或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者,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3)地點:
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
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
錄之通訊地址。
二、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102年3月15日)後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即102
年3月22日前(含102年3月22日)。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5720-036-6210)撥付至公開收購人
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14樓。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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