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新增第四條之一,授權中央可因重大因素啟動緊急限電。(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政府「限電」超前部署?經濟部昨(17)日公告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新增第四條之一,因「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導致「國內電力供應預期發生嚴重不足時」,中央可以啟動緊急限電,引發各界高度關注。
過去針對國內供電若有不足情況,現行辦法已有規定,台電將依法先對工業實施限電,最後一步才會實施分區輪流停電,經濟部啟動修法,時值中美貿易戰、大陸軍方宣佈在台海軍演等緊張情勢,引發外界對於國內電力供應不足的疑慮。
經濟部能源局官員表示,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九條,經濟部在能源供應不足時,可以訂定能源管制、限制及配售辦法,因此衍生出「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而現行辦法主要以「一般性電源不足」為原則,對於「重大因素所致的電力供應嚴重不足」,並沒有明確規定,因此擬新增第四條之一,授權中央可以啟動緊急限電。
至於「政治、經濟、戰爭、天災或其他重大因素」的成立要件為何?官員舉例指出,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波及全球,衝擊重要物資供應鏈重組,一旦天然氣等發電原料無法順利進口,勢必將嚴重影響發電量,中央可據第四條之一啟動緊急限制用電管制措施。
經濟部指出,距離上次修正「電源不足時期限制用電辦法」,已是十五年前,時值民國八○年代台灣經濟起飛,但供電相對缺乏,現在則因為產業、民生用電情況不同,加上國內發電多元供應,若要啟動緊急限電,經濟部能源局將提前一天宣佈,以利工業等用電大戶提前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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