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3/2218:26:40
發言人 江順成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95048#1300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事宜
符合條款第17款
事實發生日102/03/2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演藝廳(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九號)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四)「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對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五)其他報告事項。
貳、承認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二)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討論事項
(一)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
(二)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辦法」案。
(三)其他議案。
肆、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八天
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路130號4樓)
(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惟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六條之二規定辦理,以公告方式為之,不另寄發通知書。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
1.提案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含)以上股份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
2.受理期間:102年4月12日起至102年4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22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
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
3.受理提案處所: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工路130號4樓,
聯絡人:劉曉萍,電話:(02)22995048分機1216)。
4.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2年4月20日至6月18日為停止股票過戶登記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4月19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逕至台北
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702-3999,郵寄過戶者以102年4月19日郵戳為憑。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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