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目前台灣育嬰留停申請主要還是以女性為主。(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20)日指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為鼓勵雇主建立友善家庭職場環境,訂有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顯示2020年育嬰留停初次核付件數截至8月共5萬7616件,其中男女比例還是以女性居多,超過8成。
勞動部表示,受雇主如果有需要親自照顧子女的需求時,可依法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且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除有該法第17條第1項,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復職。該法第21條並規定,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或復職之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根據勞動部最新調查資料顯示,今年育嬰留停初次核付件數截至8月底來5萬7616件,男性申請數為1萬726件,或18.62%,女性申請件數為4萬6890件,或81.38%,男女比約為2:8,若是從以往紀錄的男女比例還看,大多還是男女比2:8,女性申請育嬰留停的比例還是比較高。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近年已逐步檢討育嬰留職停薪相關規定,放寬受僱者如為撫育雙(多)胞胎子女或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父母雙方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共同陪伴子女成長,以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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