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收尋引擎。(圖/翻攝自Google搜尋網頁)
記者吳佳穎/綜合報導
據《紐約時報》報導,2017年以來,蘋果透過一項協議,把Google搜尋引擎保留為Apple裝置上的「預選選項」,這讓蘋果每年從Google賺進80到120億美元(約新台幣2288億到3432億元);不但佔蘋果年利潤14%至21%,也是Google每年向別人支付的最大一筆款項。美國司法部正瞄準這樁交易的聯盟行為,可能是美國最大的反托拉斯案之一。
美國司法部20日對Google提起反托拉斯訴訟,稱Google在搜索和廣告市場上採用違反競爭和排他做法,維持非法壟斷。
據悉,自2017年以來,蘋果更新了一項協議,把Google搜尋引擎保留為Apple裝置上的預選選項。 《紐約時報》報導稱,這讓蘋果每年從Google賺得約80到120億美元,而Google得成為蘋果裝置(包括iPhone和Siri)默認的搜尋引擎。
這可說是Google每年向別人支付的最大一筆款項,也佔蘋果年利潤的14%至21%。
▲Apple進期熱門的產品iPhone12。(圖/記者李毓康攝)
檢察官聲稱,這筆交易代表是保護Google壟斷和扼殺競爭的非法手段。據司法部的說法,Google現在幾乎有一半的搜尋量來自蘋果裝置,失去協議對Google的廣告、業務殺傷力非常強,因為Google的業務量就和搜尋量密不可分。
蘋果公司也因這樣的交易,助長「反競爭行為」而受到抨擊,更何況蘋果還透過定期重新談判,獲取更多資金。
兩家矽谷公司素來是競爭對手,「宿敵聯盟」讓外人難以置信,但美國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引用蘋果公司一名高級員工在2018年的說詞:「我們的願景是大家(指蘋果與Google)像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一樣。」
法律干預對蘋果公司這項收入構成威脅,但對Google來說卻是更大的危險,因為Google可能無法彌補與蘋果裝置「分手」所損失的流量。《紐約時報》推測,兩強分手將促使蘋果用收購、或自建搜尋引擎,這對Google將構成更大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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