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提醒收取三倍券的店家,把握時效於三月底前兌換現金。(圖/業者提供)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振興三倍券政策進入尾聲,經濟部今(3)日宣佈,針對去年七、八月間選擇於超商預付1,000元但未領取紙本三倍券的民眾,可撥打1988專線處理後續退費事宜,而店家收取的紙本三倍券,也須在三月底前進行兌換,提醒全民把握時效換取現金。
依據經濟部統計,去年7月23日開始受理店家兌換紙本三倍券,截至昨(2)日為止,全台兌換總金額約640.89億元,占紙本券領用金額達99.28%。
▲經濟部提醒收取三倍券的店家,把握時效於三月底前兌換現金。(圖/記者周宸亘攝)
官員指出,民眾使用振興三倍券之期限已於去年12月31日截止,為讓店家有充裕時間進行兌換,兌換期限至本年3月31日止,若手邊仍持有紙本三倍券的店家,可於期限內進行兌換。
官員說,有統編的店家,只需在三倍券背面據實載明兌領人名稱等資訊,或蓋統一發票專用章,填寫兌領單後到各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兌換,金額將直接匯入店家或負責人的帳戶。
無統編的店家,可委託有統編的商圈、市場攤商管理組織、產業公(協、工)會、自治會等代為領取,由受委託單位填寫紙本三倍券背面資訊及兌換單後至金融機構兌換,金額將匯入商圈、公會、管委會等帳戶,再由機構協助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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