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4/1613:49:42
發言人 周惠玉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7733-8888#5152
主旨 : 澄清今日工商時報之報導
符合條款第31款
事實發生日102/04/16
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02/04/16
3.報導內容:
美河市入帳生變 日勝生跌停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針對美河市案近日諸多報導內容,本公司謹說明如下:
(1)本案從民國88年招標、90年簽約迄今,從評定投資人、投資契約內容及權益
分配均係依大眾捷運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基於維護程序正義,豈能落於
今是昨非,令法律信賴保護原則蕩然無存。更遑論依捷運局網站公告資料查得
,截至目前為止,依相同法令完成投資契約簽署之捷運聯合開發案的件數就
高達70餘件,其中已取得使用執照者計有50餘件、已完成交屋者計有40餘件,
本案並無理由以行政程序干預受程序正義保護的遊戲規則。
(2)本案因地形狹長近700公尺且只有頭尾兩處臨路,緊鄰捷運設施施作,可施工
時間被限制,首座在機廠上興建人工地盤等特異因素,工程危險係數高,就
建築工法與投入成本而言,機廠捷運之聯合開發案,其難度與成本均高於一般
的捷運聯合開發案。
(3)本案自簽約迄今已約12年,自投入開發以來,依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
102年1月2日所出具複核報告書中所載:截至101年9月30日止實際投入本案成本
約為207億,已大於當初市府核定權益分配建物之成本175億元,且本案尚未完
工結算,相關費用仍在繼續計價支付中,因此,並無所謂超額獲利、圖利投資
人情事。
(4)本案目前尚由台北市政府處理中,本公司將會積極與市府溝通以完成相關產登
及移轉程序,但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原則,希冀市府能盡快完成有關程序,以
維護消費者及投資人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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