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今天審查通過,政府網宣要明示廣告,但藍委提出修法禁政策買票一案,要擇期再審。(圖/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立院審查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編列預算於各種媒體,應明確標示是廣告,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不能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另外,國民黨立委提出財政紀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避免執政者選前政策買票,提出減稅或擴張支出;由於主計總處和財政部表示現行法令已有相關規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6)日決定擇期再審。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6)日審查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林德福、賴士葆、江啟臣等人所提有關財政紀律法、公共債務法、預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今(6)日審查通過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府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應該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另外,國民黨立委提出多項草案,規範政府及公職候選人恪守財政紀律,要求政府機關在相關社群平台提出的澄清或宣傳,執行內容應揭露機關名稱,不能以「匿名方式、網路幕僚」操作。
國民黨立委所提法案包括曾銘宗等20人擬具財政紀律法增訂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條文草案,主張於總統、副總統、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前90日起至投票日,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未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者,不得提出減免租稅等。
林德福等21人擬具財政紀律法增訂第5條之1草案,規範政府於投票日期前3個月不得提出重大政策或建設。但因災防或防治傳染病發生、傳染及蔓延,不在此限。相關提案另有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江啟臣等多個版本。
對於國民黨立委所提財政紀律的修法主張,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與財政部長蘇建榮都指出,現行法令已有相關規範,建議按現行法令規定辦理。財政委員會經協商決定,財政紀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擇期繼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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