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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止,政府負債達22.64兆元,平均下來等於每個國民都背了98萬元的債,此數據在2013年底可能會超過百萬元;但由於財政部公布的國債鐘沒有把非營業基金、自償性與地方政府債務等算入,所以統計至2013年3月底為每人平均負債23.4萬元,常被外界認為不夠準確。
平面媒體指出,政府潛藏債務於2011、2012年多了2.65兆元,累積達15.67兆元,如果再加上統計至2012年底各級政府包括普通基金、非營業基金、自償與非自償性債務在內的6.97兆元債務, 政府總負債已來到22.64兆元。
主計總處是從2009年開始揭露沒有被列在「公共債務法」規範的潛藏負債等債務。2012年增加的政府潛藏負債中,占最多的是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新制,共多了4956億元,累積達2.4兆元,把舊制軍公教人員退休金也加入的話,軍公教退撫新舊制潛藏債務已經高達8.31兆元;居次的是勞工保險,增加了3935億元,累積達6.7兆元。
但是,上述這些潛藏負債未把全國還沒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補償費算進來。按照內政部統計,到2012年底為止,既成道路面積和尚未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分別為6000多公頃、2萬5000多公頃,徵收所需經費約2兆以及7兆元。
對於政府潛藏債務大幅增加,主計總處解釋,潛藏債務算是政府未來應該負擔的法定給付義務或是未來社會安全的給付事項,能夠透過費率調整或是編列年度預算挹注,跟公債法規範的政府融資行為所舉借債務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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