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認為,當沖降稅再延,對「非當沖投資人」不公平。(圖/記者陳政錄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針對行政院火速拍板、快刀通過「當沖降稅再延3年」修法草案,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指出,純就法律觀點分析,此舉欠缺正當性,不論延幾年,對「非當沖投資人」都應要有明確交代,辦公聽會,讓各方利害關係人,充分表達,不然有違「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精神。他還說,連「動物保護法」都設有專責的保護處,但「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的主管機關卻是稽徵者-財政部,稽徵者兼「保護被稽徵者」很諷刺,難道人竟不如動物。
陳冲指出,國內有「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因此2017年證交稅條例修法降稅時,規定為期一年,冠以扶植當沖的名義,就是基於這一理由。後又延長三年八個月至今年底,除已逾限,而且欠缺正當性,現在又想再延期,不論是三年還是五年,對於「非當沖投資人」,勢必要有明確的交代。
第六條規定出現在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用意就是求對全體納稅人的公平,對不公平現象「只能容忍一定的期限」,一延再延,就要慎重。該條第二項也特別規定,給予優惠時,必須舉辦「公聽會」,也是讓各方利害關係人,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
他說,在文明國家中,台灣應該是最晚就Taxpayer Protection「納稅者權益保護」立法的一批。當年(2016)納稅者保護法也不是財政部的提案,而是由熱心稅法的學者草擬條文,拜託跨黨派立法委員聯署之提案,但現在證券交易稅條例的主管機關是財政部,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的主管機關也是財政部。陳冲坦言,一身兼二角,又是稽徵者,又要保護被稽徵者,財政部也真難為,人格難免分裂。
他說,更諷刺的是,在動物保護法中,各級政府都還設有專責的動物保護處,以司其責,「而對肩扛財政重責辛苦的納稅人,法律中竟未要求行政院、縣市政府成立納稅人保護處,難道人竟不如動物?」
陳冲說,「回到當沖降稅,也許政客願屈從利益團體,不顧稅制上的公平原則;但至少表面上,依照納稅者權益保護法第六條的規定,程序上還是要辦個公聽會、弄個稅式報告,期限也不要過度。如今匆促變更議程通過,是在實質上或程序上都說不過去,難道政府真的不把法律或納稅人當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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