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年報縮短到75日內揭露,需後年3月中前完成。(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為推動保險業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同時考量金融產業監理之一致性, 金管會今(26)日宣布,擬修法讓保險公司明(111)年跟進公開發行公司,在每年會計年度結束後的75日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需在112年3月中旬之前,對外完成公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輝指出,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以及金管會相關法規,研擬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6條及第39條,明定除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另予規定外,金控下的保險子公司及公開發行的保險業應從111會計年度起,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依本準則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
張玉輝表示,本辦法修正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於近日內公告,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本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也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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