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正式公告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明年所得稅報稅可減免。(圖/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今(19)日正式公告,今年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去年度的18.2萬元調高了1萬,創歷年最大調幅!調整後,受益戶數達229萬戶,減稅達146.44億元,明年5月申報時今年度的綜所稅適用。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下,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1萬元,2021年度課稅所得將較上年減少4萬元;按適用稅率5%至40%計算,可省下2000元至1萬6000元。
財政部表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因此,有關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0,265元,按該中位數之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109年度之18.2萬元,增加10,000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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