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圖/免費圖庫pexels)
文/陳雅莉
國際監理機構努力改變銀行對加密貨幣的看法,認為這些資產可積極推動金融機構進入創新和效率的新時代。新加坡甚至將加密貨幣納入一般金融商品監理,打造區塊鏈與Web 3.0的世界中心,希望在2030年加密貨幣經濟成真時做好準備。
世界各國政府對於是否承認加密貨幣,以及其監理措施寬嚴各有不同。有的擔心加密貨幣可能對金融系統管控造成威脅,如中國人民銀行為防止加密貨幣炒作和洗錢,於今年9月宣布所有加密貨幣的金融交易皆屬非法,將嚴加取締。但美國及新加坡則將加密貨幣納入一般金融商品監理。事實上,國際監理機構也正努力改變銀行對加密貨幣的看法,認為這些資產可以積極推動金融機構進入創新和效率的新時代。
觀察DeFi多年的台灣影響力投資協會理事何子明也看好DeFi未來數位資產生態系更發光發熱。
FATF最新加密監管指南出爐
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FATF)是全球打擊洗錢最重要的國際組織之一。雖然該組織的指導方針不具法律效力,但在制定政府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政策的標準上影響甚深。因此,FATF提出的指導方針將左右各國政府對加密貨幣的監管方向。
2019年,FATF首次發布《加密資產指南》。該指南呼籲,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錢包商等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應滿足適用於傳統金融機構的標準,要求VASP收集參與交易的發起人和受益人等詳細身分資料。此後,FATF持續審查和修改指南,將去中心化金融(DeFi)領域不太容易分類的實體也劃分至傳統金融機構的標準。
今年10月,FATF公布最新版的加密監管指南,釐清VASP定義,並納入DeFi、非同質化代幣(NFT)、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等新領域,以及更新旅行規則(Travel Rule),期許各國家和私部門能遵循FATF制定的標準。
根據該指南,VASP是作為企業、其他自然人或法人進行以下一項或多項業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虛擬資產(VA)與法定貨幣之間的交換、一種或多種形式的虛擬資產之間的交換、虛擬資產的轉讓、虛擬資產或能夠控制虛擬資產的工具之保管和(或)管理、參與及提供與發行人要約和(或)出售虛擬資產相關的金融服務。
FATF在指南中指出,雖然一些國家已對VA和VASP實施監管制度,但仍有許多司法管轄區尚未制定有效的反洗錢框架來減輕風險。但FATF也提醒,各國不應根據用來描述VA與VASP活動所採用的技術性術語、營運模型、技術工具、區塊鏈設計或任何其他操作功能來制定監管框架或規則,而應以它們提供的金融服務為準。
更新版的「旅行規則」要求金融機構記錄和報告價值3,000美元以上加密資金轉帳的發送者和接收者訊息,並適用於VASP之間的轉帳及加密貨幣交易,但不適用於私人錢包的轉帳。另外,也要求所有司法管轄區內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都要履行「認識你的客戶」(KYC)義務,以識別資金的發送者和接收者。
該指南列舉義大利、日本、挪威、瑞士及美國領先的監管框架,但也為各國監理機關決定如何處理DeFi預留空間。FATF認為,司法管轄區必須不斷重新評估新項目及其與指南的關係。若有些自然人或法人雖稱「去中心化」,卻具有控制權或有足夠影響力,司法管轄區應在不考慮實體自我描述情況下應用VASP定義。
美監管計畫首納加密貨幣
今年10月,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貨幣監理署(OCC)相繼發布加密貨幣監管政策。其中,OFAC主要是為了限制與美國制裁對象之間相關的加密貨幣交易;OCC則首度將加密貨幣列入年度銀行監管營運計畫。
OFAC公布最新政策指南中提到,虛擬貨幣在全球經濟中扮演角色益顯吃重,逐漸普及的支付系統將對美國制裁政策帶來風險,可能涉及的對象包括金融科技機構、錢包服務商、交易員、礦工及用戶等。
文中指出,虛擬貨幣業者對美國制裁者金流的限制日漸重要,該指南可協助業者降低風險,產業成員有責任確保不會直接、間接涉及與美國制裁對象的交易,包含法幣與虛擬貨幣的兌換。
OCC發布2022年銀行監管營運計畫,首次納入加密貨幣。在計畫中,OCC列出銀行風險、網路安全、信用風險、貸款和信用損失提列、氣候變化、第三合作方風險、銀行保密法、消費者合規及借貸公平性、利率風險、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利率、支付、金融科技與加密貨幣等11個優先監管事項。
在金融科技與加密貨幣項目中,OCC提及對於正運用加密貨幣等金融創新技術等改變營運機制的銀行,審查機關應詳盡評估實施情況。當銀行發生重大變化時,審查機關應評估治理流程的適當性。
2020年7月,OCC前署長布魯克斯(Brian Brooks)曾宣布,美國儲蓄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在無須獲得特殊授權的情況下,可向客戶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這為加密貨幣進入主流市場帶來強大的推動力,也為去中心化金融成為銀行生態系統的一部分開啟了大門。
不過,今年5月甫上任的OCC代理署長Michael Hsu決定擱置一連串的加密友善施政,包含允許銀行提供加密貨幣託管服務、為法幣穩定幣發行商提供儲備金帳戶等。
他向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表示,OCC、聯準會(Fed)與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正研議成立「跨部門政策衝刺小組」,以利加密貨幣監管。FDIC主席麥克威廉姆斯(Jelena McWilliams)日前受訪時,也提到FDIC正密切與OCC合作,將發布最新政策指南,包括更明確的加密資產託管規則,供銀行參考。因此,未來FDIC與OCC聯合公布的銀行加密貨幣指南是否會傾向嚴苛,尚待觀察。
星國鬆綁加密貨幣監管措施
相較於許多國家對加密貨幣實施嚴格監控,新加坡卻反其道而行,鬆綁加密貨幣監管措施與許可豁免。在營造相對友善的監管環境下,星國吸引全球加密貨幣公司紛紛進駐,包括世界最大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美國加密貨幣交易所Gemini等。
今年1月,新加坡國會通過《支付服務法修正案》(PSA Amendment),規定當地所有數位支付貨幣(DPT)服務供應商,不論是提供加密貨幣交易或託管服務,皆需先通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審核,並取得許可證。
本次修正重點還賦予MAS更高權責,可要求支付服務供應商落實相關客戶保護措施,如要求其所保管的資產與自有資產分開存放,以確保客戶資產不受損失;將VASP納入法規監管,擴大DPT服務定義,包括代幣轉讓、代幣保管服務與代幣兌換服務;擴大跨境匯兌服務定義,凡是與新加坡DPT服務商進行資金轉移,不論資金是否流經新加坡,皆受MAS監管。PSA修正主要是基於FATF最新建議,要求新加坡境內加密貨幣服務商皆需遵守國際反洗錢(AML)、反恐融資(CTF)等規定。
截至今年8月,MAS已收到170件DPT服務供應商牌照申請案,其中30件因未達到反洗錢標準而撤回,2件遭退件。其他則由MAS通知是否獲得在新加坡經營的許可證。
今年10月,澳洲加密貨幣交易所Independent Reserve(IR)獲得MAS頒發正式執照,代表星國加密貨幣交易所從「無照營運」正式進入「有照營運」時代,凸顯該國在監管進程和產業發展上都處於領先地位。
除更明確監管措施外,新加坡主權財富基金(GIC)擴大加密貨幣相關投資項目。新加坡主權基金淡馬錫控股(Temasek)也積極投資加密貨幣與區塊鏈公司。
今年11月初,MAS局長梅農(Ravi Menon)參加新加坡金融科技節時受訪表示,新加坡正試圖打造為區塊鏈與Web 3.0的世界中心,應對潮流最好的方法「不是取締或禁止這些活動」。儘管銀行及其他傳統金融機構將面臨去中心化的某些挑戰與風險,但星國政府仍希望在2030年加密貨幣經濟成真時做好準備。
星展銀推出數位交易平台
2020年12月,新加坡星展銀行宣布推出「星展數位交易平台」(DBS Digital Exchange),提供加密貨幣等數位資產的貨幣化和次級市場交易,包括證券型代幣發行、數位貨幣交易、數位保管服務等,為企業暨機構客戶和合格投資人打造全方位的數位資產生態系。
星展數位交易平台受MAS監管,將發行和交易與金融資產連結的數位貨幣,如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債券和私募基金。為促進法定貨幣與加密貨幣之間的雙向現貨交易,該平台將對4種貨幣(新加坡幣、美元、港幣、日圓)和4種最成熟的加密貨幣(比特幣、以太幣、比特幣現金、瑞波幣)提供相互兌換服務。另也提供由企業機構主導的數位保管解決方案,在符合現行監管標準下,滿足市場對數位資產保管服務日益成長的需求。
今年5月,星展宣布將透過旗下的信託公司DBS Trustee推出加密貨幣信託解決方案,允許其私人銀行客戶投資、保管和管理數位資產,投資項目包含比特幣、比特幣現金、以太幣及瑞波幣。
但星展銀行並未止步,繼澳洲加密貨幣交易所IR之後,星展旗下證券業務DBS Vickers成為第2家獲得MAS原則上批准的金融機構,可提供數位支付代幣服務。這也凸顯了DBS加速進軍加密貨幣市場的雄心壯志。
本文轉載自《台灣銀行家》。探索更多精彩內容,請繼續閱讀《台灣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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