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4)日指出,事業單位若有僱用適用舊制勞退勞工者,必須要在今年3月底前,預估該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內的金額是否足額,若事業單位未如期提撥,將會按勞基法第56條第2項開罰9萬至45萬元,且可以連續罰。
根據勞動部截至12月底統計顯示,目前全台尚有70餘萬名舊制勞工,而去年因尚未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而遭到開罰的事業單位,共有30家左右,其中最高有遭到開罰45萬元,算是累犯。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蒨倩。(圖/記者余弦妙攝)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蒨倩表示,適用舊制勞退制度勞工,只要符合自請退休要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或強制退休要件(年滿65歲)時,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標準,一次給付勞工舊制退休金。
謝蒨倩也說,大多數事業單位都是有遵照法規,截至11月底事業單位已足額完成提撥率達99.54%,但還是有部分事業單位並未按時提撥,因此也特別提醒相關事業單位,需要在3月底前盡快把預先提撥的退休準備金存入,以免勞檢時遭到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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