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左為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圖/金管會提供)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中心)揭露102年度第1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期間總計收受1,033件申訴案件及548件申請評議案件,其中,在1,033件申訴案件中,以保險業的813件最多,佔比接近8成。
根據統計,在1,033件申訴案件中,銀行業佔202件、保險業813件、證券期貨業18件,比率分別為19.56%、78.70%、1.74%;另外,保險業813件申訴案件中,人壽保險業645件、產物保險業153件、保險輔助人包含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共15件。
至於548件申請評議案件中,銀行業有77件、保險業為465件、證券期貨業為6件,比率分別為14.05%、84.85%、1.10%;另外,再就保險業465件 申請評議案件加以細分,人壽保險業360件、產物保險業94件、保險輔助人包含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公證人共11件。
就爭議類型來看,銀行業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開戶或掛失或帳務處理爭議」佔比最高;
人壽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必要性醫療」、 「除外責任」及「違反告知義務」,人壽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停效復效爭議」及「保單紅利」為主;
產物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殘廢等級認定」、「理賠金額認定」及「事故發生原因認定」,產物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續保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保費之交付」居多;
保險輔助人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條款解釋爭議」及「契約效力爭議」,保險輔助人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續保爭議」,證券期貨業爭議案件中以「投信投顧契約退費」、「受託買賣期貨交易糾紛」及「基金(含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境外基金)銷售糾紛」所占比率最高。
評議中心表示,民眾如果跟金融服務業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如仍無法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在收到申訴後30日內不作妥適處理,即可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假使民眾沒有先跟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就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仍然會先將案件移交給金融服務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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