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照護也可請領傷病給付。(圖/記者鄧木卿攝)
記者廖婕妤/綜合報導
國內疫情持續升溫,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目前大多採「居家照護」,有勞工擔心可能因此無法領到勞保傷病給付,對此,勞動部今(5)日表示,確診的勞保被保險人,在居家照護期間,只要不能工作,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保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請領金額是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計算,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至出院日止,以6個月為限。
依據勞保局網站試算,以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最高投保薪資4萬5800元計算,居家照護10天,自第4天開始請領傷病給付,最高可領到5343元。
先前勞動部指出,需要有住院、醫療照顧等證明才可以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讓輕症在家居家照護的勞工相當擔憂,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這有點「類住院」概念,因此會放寬處理。
勞動部今日宣布,確診COVID-19的勞保被保險人,依衛福部所發布相關指引規範,亦有提供醫療服務及照護等措施,因此放寬規定,不論是收治在醫院、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若因為不能工作而無法取得原薪資者,自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不過要注意的是,若是勞工在居家照護期間,雇主仍有正常給付薪資,就無法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此外,被保險人須在5年請求權時效內,檢具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等相關證明後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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