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銀遭罰400萬。(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繼兆豐銀被罰400萬,華南商業銀行今(2)日也被罰400萬!金管會表示,華南銀行林口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存款及繳稅等款項,款項共14筆、客戶約11戶,金額236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華南銀行林口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在去年10月27日至11月12日間,以更正(EC)交易、遲延入帳或重複執行存摺取款交易等方式,挪用客戶存款及繳稅等款項計14筆,涉及客戶數計11戶,金額約236萬元,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之情事。
林志吉指出,華南銀行在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有2大缺失,第一,未落實督導主管授權交易及更正/取消交易之覆核作業:包括主管(存匯襄理)對代收款項之更正交易,未依該行內部規範確實查對原始憑證及錯誤內容即予放行,放行後亦未確實覆核更正交易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及未確實核對「主管核准交易登記表」,以及未確實覆核「臨時存欠」及「過渡科目」整套資金傳票及確認交易之合理性。
第二,未落實督導會計日終結帳之登打及覆核作業:包括日終結帳時相關櫃員未確實登打及逐筆勾稽傳票,主管(存匯襄理)再次覆核作業亦不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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