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加保兩個地方,仍只能請領一份傷病給付。(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國內確診人數突破百萬,許多勞工因確診不能工作,而無法獲得正常薪資,因此透過申請勞保傷病給付來取得補助,不過在申請的過程中,常會遇見一些問題,《ETtoday新聞雲》整理8大常見QA,讓讀者更清楚自身權益。
Q:職業工會加保勞工是否可申請傷病給付?
可以,在職業工會加保的勞工,確診也可請領傷病給付,透過投保的工會協助申請即可。
Q:投保單位不願為被保險人蓋章申請傷病給付,被保險人可否提出申請?
可以,被保險人送件時,在申請書上投保單位證明欄中,註明投保單位不願意蓋章的原因,勞保局會視個案具體情況審查辦理。
Q:重複染疫,可否再次申請傷病給付?
可以,若是二次染疫,仍有住院、居家照護,且不能工作而無法領取原薪資者,還是可以再次申請傷病給付。
Q:確診後請病假或事假,但公司仍給全薪,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嗎?
不行,若確診後請「普通傷病假」,按勞基法規定是給半薪,但若公司福利優於勞基法,仍給付全薪,就表示勞工有取得原有薪資,這種狀況就無法請領傷病給付;同樣的,若是請「事假」,但公司也有支薪,就無法請領傷病給付。
Q:勞工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因確診無法工作,是否可同時請領傷病給付?
不可以,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傷病給付同屬「薪資補償性質」,基於社會保險不重複保障原則,不可以同時請領。
Q:若有兩份工作,是否可申請兩份傷病給付?
不行,雖然加保兩個地方,但依然只能請領一份傷病給付。
Q:若我確診前離職了,勞保也因此退保,還能請領傷病給付嗎?
確診時若沒有勞保,就無法請領傷病給付。
Q:居家照護期間,如遇例假、國定假日等,依規定工資應照給,則傷病給付是否仍可以發給?
薪資由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確診勞工於居家照護期間請領傷病給付,其取得薪資情形應於申請書表如實填寫,並經投保單位確認。
如申請書勾填「未取得任何薪資或報酬」或「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勞保局即依規定核發給付;如果公司所送申請書是勾選「取得原有薪資」,那就不能請領傷病給付。
又勞工取薪情形態樣多元,如申請書有填載取得「原有薪資日期」,則各該取得原有薪資之日期就不發給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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