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6/2020:41:15
發言人 沈再生 發言人職稱 財務部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3500386-11854
主旨 : 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大陸地區)
符合條款第21款
事實發生日102/06/20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2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江書聖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江書聖董事擔任聯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同意通過。
(表決結果: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為1,231,768,608權,
(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493,771,923權),
贊成之表決權數為962,032,069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378,105,301權),
反對之表決權數為26,508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為26,508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江書聖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聯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創新路沙一環保工業城A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印刷電路板類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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