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味全、統一、光泉鮮乳齊聲喊漲,消費者大呼吃不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9日開會通過,認定這3家業者10月期間聯合調漲鮮乳價格每公升6元,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本文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處味全公司1200萬元、統一公司1000萬元、光泉公司8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光泉牧場股份有限公司3家乳品業者,在國內鮮乳供應市場計達8成之市場占有率,近期雖因生乳收購價格調升每公斤1.9元,而致鮮乳價格有成本推升之因素,惟3家業者聯合調漲鮮乳建議零售價格,均一致性超額調整超過反映生乳成本的額度,且品牌競爭性產品維持一致性價格區。
公平會指出,如以1公升裝鮮乳為例,味全公司林鳳營(936ml)由77元調整至83元、統一公司瑞穗(930ml)由76元調整至82元、光泉公司乳香世家(936ml)由76元調整至82元,價格一致調漲6元。另外,就2公升(1857ml)裝鮮乳而言,味全公司漲達12元、光泉公司與統一公司達11元,亦甚為一致。可見不僅業者所開出主力商品之參考建議售價價格相當一致,且調漲額度遠超出生乳收購價增加的成本。
其次,公平會經比對3家業者所考量調漲因素各有不同,然3家業者此次調漲鮮乳價格具有一致性之外觀,且未能提出合理說明市場客觀合理之因素。
公平會審慎核對過去調查之相關卷證,本次價格調漲各家所開出之建議零售價格吻合程度高,且相較於前次96年間生乳收購價格提高時,市售鮮乳之漲幅,高出數倍,若無彼此不競價之合意,實無法合理解釋;以1公升裝(936ml)為例,三家業者均一致調漲6元,僅有約2元生乳收購價格提高具有合理之解釋,4元之部分(6元扣除2元)業者所陳述之調漲理由既不同,不可能在各自計算不同調整因素後,出現完全相同之漲幅,可見此一致性調價行為是出於業者間之意思聯絡所導致。因此,三家業者在鮮乳市場有高達8成之市場占有率,此次共同調高售價,排除彼此間之價格競爭,同謀不當聯合之利潤,顯不利於消費者利益。
公平會進一步表示,該會對於認定聯合行為之禁制規定,除以契約、協議等直接證據外,尚包括以間接證據為合乎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推論判斷,作為認定違法事實之基礎。公平會歷來對於業者涉有聯合漲價等嚴重影響市場競爭之行為均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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