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調升金融機構準備金乙戶利率,配合升息。(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融機構準備金乙戶並非針對一般消費者,而是央行依法要求金融機構對其負債提存一定比率的準備金,以因應支付需求的制度,為反映銀行存款利率之調升,央行自今(24)日起調升利率。
金融機構吸收存款後必須拿出一部分放在央行存款準備金帳戶,中央銀行的法定帳戶有甲、乙戶2種,前者存款作為同業資金調撥清算用途;而乙戶是金融機構應提出準備金55%存放於乙戶,央行今年6月16日理監事會決議,各項政策利率自6月17日起,分別調升0.125個百分點,銀行已配合調整其存款牌告利率。
因此,央行配合升息,經過試算之後,源自活期性存款部分,調整為年息0.271%;源自定期性存款部分,調整為年息0.955%。
另外,源自外資之新臺幣活期存款,仍依本行99年12月30日台央業字第0990062027號函規定,不給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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