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6/2420:26:24
發言人 周崇勳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9-5888
主旨 : 本公司接獲仲裁判斷之公告說明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2/06/2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申索人: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
答辯人: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機構: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2.事實發生日:102/06/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LDK”)間多晶
矽片買賣契約(包括增補協議)爭議仲裁案,業經仲裁庭做成仲裁判斷(本公司於民國
102年6月24日收受該仲裁判斷),就本公司向LDK所為之請求及LDK向本公司所為之請求
,各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認定;依該仲裁判斷結果,LDK仍應給付本公司
美金12,243,451.30元及利息。
4.處理過程:本公司與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LDK”)間多晶矽片買賣契約
(包括增補協議)爭議仲裁案之仲裁庭於西元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正式成立,並於
西元二○一三年一至二月間進行仲裁審訊完結,本公司於西元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受仲裁判斷。就判斷金額之利息計算及仲裁費之負擔,仲裁庭將另為處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實際金額尚待會計師及律師確認。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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