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9/14開始受理。(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11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14開始受理,至10/14截止申請,若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0%。
勞動部表示,110學年度前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原本規定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經核付失業給付,才具備申請就學補助之資格,經評估已核付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失業勞工,其同為非自願離職勞工,為協助其減輕子女就學負擔,故自111學年度第1學期起,將其納入就學補助之對象,修正後本補助申請資格如下。
第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14止,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也就是今年9/14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第二,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0/14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也就是去年10/14至今年10/13,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指出,除了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至10/14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4萬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4萬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也就是4,800元的補助,等於1人為2萬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萬7,600元。
勞動部特別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0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勞動部表示,對本項補助有需求者,可於9/14至10/14止,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下載申請書,列印後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利用線上申請系統於線上提出申請。另紙本申請書亦可自 9/14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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