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圖/資料照)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證交所為強化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揭露品質,落實重訊發布之及時性、正確性及完整性,以保障股東權益,證交所已於111年7月7日公告修訂「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3條,要求上市公司應於今年12月31日前建置完成「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證交所為服務上市公司,提升建置前開程序之效率,針對法規具體要求事項,包含重大訊息之評估程序、陳核紀錄之保存及違失處置等,撰擬參考範例並設計相關表單,供上市公司參採,上市公司可至證交所官網上市公司文件下載「重大訊息發布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查詢,惟提醒上市公司仍應依自身規模及實務作業自行修訂適宜之作業程序,並依所訂之程序確實依循辦理。
此外,證交所為協助上市公司瞭解重訊法規內容,持續規劃優質宣導課程,將於今年10月20日至11月29日間,於台北、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舉辦8場次「上市公司業務宣導會」,主題包括重大訊息及暫停交易觀念及案例、年度資訊申報修正重點及常見問題、公司治理規章修正與相關實務暨近期法規修正重點等,歡迎上市公司共襄盛舉報名參與,後續將錄製實體課程影片上傳至Webpro網站,併提供線上學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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