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為放假日。(圖/資料照)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九合一大選將於明(26)日登場,勞動部提醒,為保障勞工行使投票權,投票日當天為勞基法所規定之放假日,因此,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一天,並照給工資;具投票權但當日是休息日或例假,因勞工本來就可行使投票權,因此不須另外給假。
勞動部表示,雇主如有需要具投票權的勞工在投票日出勤工作,必須不妨礙其投票意願,並徵得勞工同意,且出勤時段工資計算方式分為2種類型。
勞動部說明,若是勞工當天是工作日,雇主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例如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若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除了勞工當天原本應有的薪資外,雇主須再加給6小時的工資。
而若勞工當天是休息日,雇主應視工作時數發給工資,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規定計算。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若受損,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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