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假用不完可換發工資。(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2022年即將結束,你的特休還沒用完嗎?依勞基法規定,因年度終結沒有休完的特休天數,勞雇雙方可協商遞延至明年使用;其餘不論勞工沒休完的原因為何,雇主都應該結清並換發工資給勞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只要是年度終結沒有休完的特休天數,除了勞工提出、雇主同意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外,其餘雇主都應發給勞工沒有休完天數的工資,舉例來說,若特休假還有3天沒休完,雇主應發給勞工3天的工資。
黃維琛說明,發給工資的期限,必須在契約約定的工資給付日,最慢要在今年度結束後的30天內發給;若是遞延到次一年度的天數仍沒用完,雇主也必須按照原特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的基準計發工資。
此外,黃維琛也說,特休假還有以下3項規定雇主應該遵守。
一、新的年度開始,雇主應告知勞工年度內可以休特休假的天數。
二、特休假的日期以勞工排定為原則,雇主不能逕自排定,如果要調整必須跟勞工協商。
三、年度內若是契約終止,不管契約終止、特休假沒用完的原因是什麼,雇主都應該把沒休完的特休天數,換發給工資給勞工,且應該在終止契約時就結清,最晚也要在原定的發薪日給付。
最後,黃維琛也提醒,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查證屬實可罰2萬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將要求雇主補付工資,未補付者可連續處罰。據統計,近3年內違規大約有1313件,金額從2萬元起跳,罰額累計近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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