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0)日三讀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將2050淨零排碳入法,展開碳費訂定作業,分階段針對排碳大戶開徵碳費,最快2024年實施。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台灣要達到2050淨零碳排,沒有人是局外人,企業深知淨零、減碳、永續發展是必須要走的路,惟希望政府在能源建置及研擬後續配套措施,並提出9大參考建議。
第一,能源政策與減碳政策應保持一致性,重新檢討能源配比,提高穩定、充裕、多元的低碳能源,才能降低電力排放系數,並保留核能為基載電力,核能發電占比至少30%,核二、核三延後除役。林伯豐指出,比爾蓋茲與日本合作新一代反應爐投資10億美元,於2030年興建345MW的核電廠,建議應開放企業自建小型核電廠。
第二,擴大國內再生能源供給量,透過投資抵減、融資利息補助、私募股權租稅優惠等政策誘因,提升綠電業者投資建設意願,再生能建置法規與申設標準應簡化及明確化。
第三,支持企業擴大發展材料循環經濟,對於企業使用再生油品或生質燃料,給予再生能源憑證、減碳認證或其他租稅獎勵措施。
第四,提高國際認可的自願性市場碳權抵換量或比例,以實現淨零排放承諾或目標。
第五,政府應增加儲能建設,並比照美國企業投資儲能設備給予投資抵減。
第六,林伯豐建議,台灣徵收碳費應參考鄰近國家日本每公噸2美元、或新加坡每公噸3.5美元的標準,並訂定合理「碳費優惠費率」,以提高企業自願減量的誘因。減碳是全民責任,不宜將責任集中在製造業或排碳大戶身上,各部門皆應提出相應的減碳規劃,並考慮所課徵之稅費與CAMB接軌,避免雙重徵收。
第七,碳盤查與揭露是企業去碳轉型的首要策略,應建置可與國際接軌之碳盤查標準、輔導措施、認證標準與管理機制,並協助企業進行製程減碳。
第八,補助碳補存技術研發與應用,加速實現低碳潔淨能源環境。
最後,建議於產創條例針對企業有關製程減碳、污染防治、綠色設施等環保相關投資,增列投資抵減租稅獎勵,以利企業積極低碳轉型。
林伯豐指出,政府110年1月實施用電大戶條款,112年2月開徵耗水費,113年則計畫開徵碳費,對象為用電、用水及排碳大戶,這些多為工業用戶,工業占台灣GDP的比重達38%,對台灣經濟有重要的貢獻,這樣的規劃方式實有欠公允,也會影響企業未來的投資意願。節約能源與減碳是全民的責任,期盼政府未來能滾動式檢討並調整這些政策,以期能達到2050淨零碳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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