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指出,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應依法申報。(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民法自今年起修正成年人年齡為18歲,央行提醒民眾應注意結匯申報規定,科普外匯申報常識,幫助民眾了解什麼是申報書?誰需要申報?
央行指出,中華民國境內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之資金所有者或需求者應依法申報。以下各款所定之人,均視同申報義務人:
一、法定代理人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代辦結匯申報者。
二、公司或個人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以自己名義為他人辦理結匯申報者。
三、非居住民法人之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或代理人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代辦結匯申報者。
四、非居住民之中華民國境內代理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代辦結匯申報者。
五、非前項所定之申報義務人,且不符合得代辦結匯申報之規定而為結匯申報者。
申報義務人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時,應依據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等證明文件,誠實填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申報。
央行舉例,小豪今年滿18歲,擬赴國外求學,為將名下資金兌換為外幣,以支付出國留學學費及生活費,該如何辦理結匯?
答案是配合民法調降自然人成年年齡為18歲,央行「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的「個人」定義年齡同步調降為18歲。故自本年1月1日起,18~20歲持國民身分證或台灣地區相關居留證期限1年以上之自然人,其結匯規定與20歲以上之個人相同,得利用每年500萬美元之累積結匯金額逕洽銀行辦理,不用事先向本行申請核准。
因為小豪已滿20歲,如果有結匯需求,可由其本人作為申報義務人辦理結匯申報。央行也表示,相關規定可以在中央銀行網站首頁>外匯資訊>外匯法規中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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