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金管會公布放寬保險業持有境內外公司債及金融債承作RP/RS(附買/賣回交易).得從事附買回(RP)及附賣回(RS)交易。
目前交易類別包括:
一、我國公債、外國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及國庫券之RP/RS交易
二、新臺幣金融債券、公司債及國際板債券之RP交易。為提升保險業資金運用彈性,及因應短期資金調度需求,金管會將擴大保險業從事附條件交易之類別
三、新增新臺幣金融債券、公司債及國際板債券之RS交易
四、外幣金融債券及公司債等之RP/RS交易
五、金融機構保證之新臺幣商業本票RP/RS交易。相關令釋將於近日發布。
保險業從事RP交易,是指保險業向交商買入債票券,並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將該債票券賣回給交易商,等同出借資金並由對方提供債票券為擔保品,可增加保險業短期資金運用之收益。
RS交易則係保險業將持有之債票券出售予交易商,並於約定日依約定價格買回該債票券,等同以債票券為擔保品而取得資金,可支應保險業短期資金需求。
修正放寬規定,有利於保險業於適當風險控管下,提升資金運用彈性,金管會期許保險業應致力於強化資產負債管理,以確保財務健全及維護保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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