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成科技。(圖/翻攝自可成臉書粉專)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機殼大廠可成(2474)今日召開董事會,並決議分派去年下半年現金股利10元,但並未將先前外資股東訴求的股利政策納入股東會提案議程,對此可成也再次發聲明並解釋未列入議案理由。
以下為可成聲明稿全文:
近期瓦山塔主基金有限公司(Vasanta Master Fund Ltd.)及寶塔街有限公司(Pagoda Street Ltd.)(以下簡稱該股東)打著「股東行動主義」旗幟,發起連署,指稱可成科技(以下簡稱可成)「偏離初衷」,並以「股價靠不了」、「本業靠不了」、「投資靠不了」、「轉型靠不了」、「誠意靠不了」、「現金靠不了」等說法混淆視聽,我司特此嚴正聲明。
該股東指稱:五年股價報酬率-48%,去年第四季獲利年減91.5%云云
可成2020年底淡出手機業務,自此啟動轉型,產品結構、營收獲利組成均產生極大變化。手機業務對可成營收佔比高達40-50%,出售泰州廠後公司營收及獲利立即減半。該股東自稱所謂的專業投資人,理當了解企業運營的巨大結構性轉變,不僅直接影響公司財業務數據,亦可能改變其估值以至於股價水準,然而該股東卻以過去五年作為股價報酬率比較基準,顯然意圖誤導大眾。
該股東自2021年九月初開始持有可成股票,迄今報酬率逾12% (加計現金股息逾18),同期間加權股價指數下跌8%,可成表現相對優於大盤超過20%。如此何來「股價靠不了」之說?
可成經過三十餘年努力不懈,由原本鋁合金壓鑄工廠成長為全方位機構件解決方案領導者。出售泰州廠前,公司過去20年營收年均複合成長率超過20%、平均毛利率逾40%,領先多數同業。2022年下半年起全球景氣放緩、終端需求疲弱、供應鏈去化庫存,加上匯率波動,影響第四季營收獲利,但公司近年來致力於產品結構調整、成本管控有成,2022全年毛利率維持30%以上,達成中長期獲利目標。
該股東指稱:滿手現金,沒有資本支出規劃並且亂投資云云
可成自2020年正式切入非消費型電子產業,目標朝向產品與客戶的多元化組成。轉型箭在弦上,但也應審時度勢,不可操之過急。售廠迄今二年三個月,公司持續密切觀察市場狀況,將資源及資金優先投入具前景的技術與市場。為邁向企業多元化經營,可成委託國際知名顧問公司進行系列轉型策略、產業發展、市場應用等研究。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發,市場波動劇烈,低利環境導致資金氾濫,優質投資標的價值被不合理拉抬高估,秉持公司永續經營、對股東負責態度,可成始終審慎評估。2021年全球多數地區仍處於疫情封控狀態,跨國盡職調查難以執行,可成選擇在國內尋找標的物。考量台灣醫材產業的發展規模,經過縝密思考規劃,公司決定先投資經營與獲利相對穩健的邦特(4107)與太平洋醫材(4126),以參與市場發展,同時在相關生態圈持續耕耘。
2022年初俄烏戰爭爆發,地緣政治動盪導致供應量緊張、通膨惡化,各國央行啟動升息循環、股市崩跌、景氣下行,金融市場陷入極大流動風險。面臨種種不確定性,企業經營更需步步為營。今年三月間美國矽谷銀行(SVB)倒閉,係因該行在利率谷底購入大量長天期債券,資產價值受升息拖累暴跌,美國第十六大的資優銀行,一夕間土崩瓦解,足為殷鑑。相較之下,2022年雙率雙升,可成一方面保有美元現金部位,另方面減輕產能包袱,進退有據,該股東卻無視當下時空背景,對可成作出不實指控!
觀察台灣轉型投資有成的標竿企業,幾乎都歷經數十年的積累。相較某些公司採取同業併購,可成切入全新領域,異業併購的難度更高。無論策略投資或併購,均需天時地利人和,商場如戰場,公司策略需具備前瞻性,也要有定性,能審時度勢,堅忍承壓,耐心等待出擊的時機,這是企業領導者應有的作為。時機不對,價格不對,就該按兵不動、「不動如山」,放緩腳步、「徐如林」。可成從未錯過最好的時機,公司在對的時刻,五六年内間投入近千億,營收獲利迭創新高,正可謂「疾如風」、「侵略如火」。而今,全球經濟奔騰的時代已告一段落,借用產業界大老之語,「全球化已死,自由貿易亦瀕危」,我們所面對的,將會是個很不一樣的未來,但對啟動轉型的可成而言,這是重新佈局、重塑企業面貌的關鍵時刻,更是另一個三十年的開端!
該股東指稱:任由滿手現金被通膨巨獸吃掉,不發放現金股利云云
可成素來重視股東權益,過去七年(2015-2021)每年發放現金股利均不低於每股10元,總發放金額逾540億元。轉型之際,感謝股東陪伴可成進入新的階段,我司亦規劃2021至2023年度配發每股不低於10元之現金股利(2022至2024年配發),換算殖利率達5-6%,優於市場平均。為維護公司信用與股東權益,公司自2020年三月起,迄今已執行五次庫藏股買回,買回總金額逾155億元,居上市櫃公司之首,佔泰州廠出售淨利近七成;而買回股票經註銷,降低我司實收資本額近12%,亦等同將處分泰州廠匯回之資金做主動有效運用,提升每股淨值、回饋股東。
該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之理由
股東行動主義應係本於善意與管理階層或董事會對話,以向公司提出相關策略建言之行為。該股東自2021年起透過其大股東TIH Ltd.與我司聯繫溝通,過程順暢,然而今年三月及四月間卻透過媒體及自製網路連署平台,發佈錯假訊息,影響我司形象及聲譽,意圖混淆視聽,與股東行動主義之初衷大相逕庭。
該股東提案擬於可成年度股東常會修改本公司章程,我司尊重個人投資主張及股東提案權利,針對股東提案之適法性,研析相關法令並參酌外部法律顧問專業意見。本次股東修改章程提案之內容,實質上涉及(1)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關於現金盈餘分派之授權,以及(2)公司法第241條第2項關於現金發給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定資本公積之授權。蓋公司法第240條第5項為公司股息紅利分派之決議程序,公司法第241條第2項準用第240條第5項則為公司公積發放之要件,二者處理對象及條件均不相同,構成要件事實也有所不同,且二者之授權與否,原因不同,並無必然關連性。公司法第241條規定發放之現金,本質上亦不屬於盈餘分派,故該股東修改章程提案之內容應屬二項提案。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項但書規定,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因此本次股東提案將不予列入本次股東常會議案討論。
特此聲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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