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平台涉詐騙。(圖/翻攝自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驚爆負責人涉捲款逃跑,爭議金額高達25億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引用「銀行法」規定,指imB並非銀行但從事銀行相關業務,若違反上述第29條第1項規定,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至5億元罰金。
童政彰表示,銀行法規定「非銀行不得收受存款」,根據規定,如果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都算是收受存款論,是有刑事責任的,銀行局官員指出,因此案涉及刑事調查跟認定,司法檢調視情況進行審理、判斷。
官員強調,法令層面相當廣泛,除了此平台有要遵循法令,民眾從事借貸行為要有風險意識,曾發新聞稿提醒民眾,要上借貸平台要注意四大風險:
第一,貸與人與借用人互不相識,對倒帳風險難以合理預期評估。
第二,網路借貸平台如經營管理能力不足,內部控制不佳可能發生捲款潛逃、詐欺,或資訊系統因駭客入侵致交易資料遭竄改、交易款項被盜或個人資料外洩等侵害權益。
第三,貸與人出借後,款項非可隨時收回,縱使有債權讓與之機制,但不保證讓與成功,貸與人會面臨流動性風險。
第四,借款與存款不同,不能保證收回,民眾對未來的損失或糾紛需審慎評估並注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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