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吳珍儀/台北報導
報稅季開跑,許多人對於節稅項目有所疑問。勞保局提醒民眾兩大節稅重點,除了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還有勞保、就保、職保、國保保險給付等,皆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勞保局提醒別錯過「兩大節稅重點」。(圖/勞保局提供)
勞保局表示,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如果在111年度內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須注意扣繳憑單薪資所得總額是否已全數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而依據稅法有關規定,凡是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等,領取的勞保、就保、職保、國保保險給付免徵稅捐,因此像去年請領的勞保、就保、職保、國保等給付都不需納入所得申報。此外,平時自行負擔的勞保、就保、職保或國保保險費,也可以在報稅時列舉扣除。
如果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
勞保局表示,有以下4種管道可以取得個人勞保、就保、職保及國保保險費繳費證明,民眾可自行挑選最方便的管道多加善用。
1.網路列印
被保險人可利用「行動電話認證」、「健保卡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自然人憑證(需插卡)」或「虛擬勞保憑證(需先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辦)」登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e化服務系統,即可線上列印勞(就、職)保及國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勞(就、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 > 線上申辦 > 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個人申報及查詢 >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繳款單 / 繳費證明 > 勞(就、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
國保保險費繳費證明查詢路徑:本局全球資訊網 > 線上申辦 > e化服務系統(需登入)> 個人申報及查詢 > 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 > 繳款單 / 繳費證明 > 國民年金繳費證明
2.向投保單位申請(限勞保、就保、職保繳費證明)
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由投保單位負責扣、收繳後應將保險費註明於薪資單(袋)上或掣發收據予被保險人;所以,被保險人個人勞(就、職)保保險費繳費證明可以向投保單位索取。
3.臨櫃申請
持身分證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列印勞(就、職)保及國保保險費繳費證明。
4.其他申請方式(限國保繳費證明)
超商列印、來電或線上申請郵寄、逕向財稅機關申請等,點此看詳細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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