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靚萱
只要比計程車多一點點費用,手機按個鍵,在全球主要城市都有黑頭車到府接送,享受貴婦、紳士般待遇。這是Uber執行長兼創辦人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與朋友在巴黎參加研討會時的突發奇想。
現在,這個奇想吸引了包括亞馬遜網路商店創辦人貝佐斯(Jeff Bezos)、高盛等大咖投資,估計市值高達新台幣千億元。相關服務正進入台灣。
最有影響力人物
《Time》把他與庫克並列
《商業周刊》專訪這位37歲創業家。他與一般矽谷創業家不同,不是T恤加牛仔褲,而是一身合身的義式西裝。這位非典型的創業家,卻很可能是引領下一波科技創新的靈魂人物。
「他的新創事業充分發揮對科技世界的想像力。」這是今年五月《Time》雜誌給他的評語,雜誌將他與貝佐斯、蘋果執行長庫克(Tim Cook)並列為科技業四十大最有影響力人物。
他創立的Uber黑頭計程車服務目前正進行第三次增資,除了原有的大咖股東外,科技新聞網站盛傳將有Google創投、私募基金巨擘TPG Capital加入,增資股價更將把Uber市值推升到35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000億元)以上。
要搭Uber車很簡單,打開手機上的專屬App程式,可看到地圖上各輛空車,只消按鍵叫車,螢幕立即秀出司機照片、名字與聯絡電話。當黑頭車抵達,由於信用卡資料早已在App上登錄,上下車不經手現金,跟搭乘私家轎車一樣簡便。
在德州,Uber乘客有機會招到勞斯萊斯,在加州偶爾會遇上最新型的特斯拉(Tesla)電動車,在台北則清一色全是S等級的最高級賓士,費率只比計程車費率高出五成到兩倍不等。
今年37歲的卡拉尼克出生於洛杉磯,小學六年級開始寫程式,是典型的矽谷小孩。
1998年,他大四時,從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電腦工程系輟學,與同學們合創了Scour網站,讓網友交換音樂、影片。
可想而知,就跟美國Napster、台灣ezPeer等音樂交換網站一樣,他的創業處女作遭到30多家大型電影、音樂公司提告,求償高達250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7兆5000億元)!最後,他與同學被迫賣掉公司、償付賠償並宣告破產。
創業嘗苦果
未因此退縮,反而變強
打過難纏官司的人,絕大多數從此行事變保守,但卡拉尼克反而變更強悍。「我屬於比較少數的那群,」他說,經過這次教訓後反而讓他深信,新創事業總會顛覆慣行規則,法律上站得住腳,就不須屈服。
Uber是他與兩名友人在2010年於美國舊金山推出的服務,他們與租車公司簽約,以iPhone當作計費跳表器,讓高級出租轎車能在空閒時提供計程車服務。
服務上線四個月後,他就知道這點子成功了,因為公司收到舊金山市政府勒令停止營業的公文。由於Uber服務太跳脫現況,模糊了高級租車與平價計程車的界線,費率未經審查,車輛沒漆成規定顏色,在在挑戰主管機關的審查制度,惹得傳統計程車公司群起抗議。
跟律師討論後,卡拉尼克不但不搭理公文,還號召網友簽署請願書,發動以電子郵件灌爆市長信箱,最後這紙公文不了了之,Uber黑頭車照樣在舊金山滿街跑。
他的強悍與耐心得到回饋。雖然Uber從未揭露過營收,但《華爾街日報》旗下科技網站All Things D估計該公司今年營收將達1億2500萬美元,卡拉尼克不願證實,但他得意的強調:外界估計的只是Uber抽佣的金額,可不是搭車總金額。
而Uber今年七月試辦冰淇淋車到府服務,一天就賣出數萬支冰淇淋,成功展現跨業實力。「未來只要是用交通工具傳送的業務,我們都會嘗試。」他毫不掩飾公司擴張的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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