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8/0610:31:50
發言人 劉靜芬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室資深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9016600分機213
主旨 : 更正資金貸與達NTD1000萬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報淨值2%以上
符合條款第23款
事實發生日102/07/1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7/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美勝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於取得該公司股權後,該公司係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425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美勝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因營運資金需求而申請借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該公司為本公司子公司,因此應無需取得擔保品之必要。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25
5.計息方式:
利息計付為按台灣銀行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35%計。
6.還款之:
(1)條件:
以營業收入償還借款。
(2)日期:
就資金貸與額度內分次撥貸,本次資金貸與期限為撥貸後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8997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4.0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資金貸與餘額修正為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修正為60,000仟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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