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8/1913:39:12
發言人 黃英健 發言人職稱 多媒整合處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6967155-4140
主旨 : 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華電三;代碼:61633)行使債券
收回權暨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更正)
符合條款第51款
事實發生日102/08/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8/19
2.公司名稱:華電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
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
換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及本公司102年08月13日董事會議決議,
依下列條件對債券持有人行使債券收回權:
一、截至102年7月18日止,華電三總流通在外剩餘146張,金額
新台幣壹仟肆佰陸拾萬元整,已低於新台幣貳仟伍佰萬元(原發行
總額之10%),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
收回通知書」,並依下列條件對債券持有人行使債券收回權:
(一)債券收回基準日:102年9月25日。
(二)債券收回期間:自102年8月27日起至102年9月25日止。
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辦理以郵戳為憑﹞收回行使申請書於
送達時即生效力且不得撤回。
(三)確定債券持有人名冊基準日:以102年8月26日債券收回
通知書寄發日,往前推算第五個營業日(102年8月19日)之債
券持有人名冊所載為準,以確定債券持有人。
(四)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每張債券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
全部債券。
(五)債券持有人請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依說明二之程序辦理。
(六)本公司擬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即102年9月25日收回全部未
轉換之公司債,並於該日之翌日(102年9月26日)起終止上櫃
買賣。
二、債券收回申請手續:集保收回:採帳簿劃撥辦理收回之債
權人,得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102/8/27)之前一營業日起
(102/8/26)至屆滿日(102/9/25)之前一個營業日止(102/9/24),
請檢附下列文件,向往來來券商辦理收回手續(於送達時即生
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可由
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債權人券商集保帳戶之原留印鑑。
(3)證券集保存摺。
(4)債權人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三、若 貴債權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
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得按目前之債券轉換價格,以通知期
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司普通股。
四、債券收回價款本公司將統一於102年10月2日以掛號郵寄支
票方式發給債權人。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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