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投訴實價登錄等於變相實價課稅。(圖/信義房屋提供)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有民眾向媒體投訴,2012年不動產實價登錄施行前,政府官員保証不會以實價登錄作為實價課稅依據,但實價課稅其實已悄悄開始。國稅局回應,房屋交易所得稅是以實際交易所得申報,無法證明所得才會用房屋評定現值乘所得率進行申報,因此民眾認為實價課稅已上路,應該是誤會一場。
民眾反映實價登錄後,使用房屋評定現值乘所得率方式申報賣屋所得,常被國稅局要求改用實際獲利所得申報,國稅局官員表示,近期確實發現民眾申報賣屋所得時,偏離實際交易所得很大,尤其是總價高的房屋、豪宅,因此在查核下要求補稅的機率很高,官員強調買賣房屋本來就依照實際所得申報。
實價登錄前,時任內政部長江宜樺、總統馬英九都表示實價都錄不會作為課稅依據;直至實價登錄正式上路,內政部長李鴻源、財政部長張盛和都強調,實價登錄不等同實價課稅。雖然國稅局未直接拿實價資料要求民眾補稅,而且目前國稅局要求實際交易金額申報的只有房屋,但不免讓人覺得政府官員似乎有避重就輕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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