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金管會27日宣布,壽險業投資型保單連結保本型基金其投資的海內外債券須符合一定評級,且保本型基金若以定存方式存放於銀行,該銀行資本也須達一定要求,以及保本型基金存續期間至少須6年,同時也將簡化審查程序,從原來的逐案審查,改為首案審查之後,事後備查即可,預計9月發布上路。
金管會表示,此次規範草案修正包含,投資型保單連結保本型基金應明定債券評級,如達中華信評twA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以及達S&P評定A-級或相當等級以上。
至於保本型基金以定期存款存放於國內銀行者,銀行自102年至108年起資本適足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普通股權益比率須達一定標準,如102年起各該比率標準分別為8.0%、4.5%、3.5%,自108年起各比率依序為10.5%、8.5%及7.0%。
再者,須明定保本型基金最低存續期間至少6年,及最低到期保本比率為計價貨幣本金100%等規範。
金管會保險局主祕施瓊華表示,國內投信發行的保本型基金可連結國內及國外的公司債、金融債等,未來都可適用這項新規定。目前市面上保本型基金連結的債券商品仍以國外債券為主。
施瓊華說,之前金管會曾審核過國泰人壽推出的這類投資型保險商品,壽險公會希望金管會能簡化程序,不需要再逐案核准,未來待相關規定修改完成後,就不用再事先核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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