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8/3020:21:56
發言人 葛雲湘 發言人職稱 發言人電話
主旨 : 本公司對英屬維京群島商華創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Merit A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符合條款第38款
事實發生日102/08/30
說明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民國102年8月30日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
股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稱謂 姓名 持有股份數量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股
董事長 富鼎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6,840,048股 0股
代表人 鄧富吉 3,785,318股 1股
董事 葛雲湘 2,455,656股 272,010股
董事 俞克裕 1,483,694股 34,769股
董事 榮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158,632股 0股
代表人 楊有龍 0股 0股
董事 蔡宗穎 1,446,096股 0股
獨立董事 王傑 0股 0股
獨立董事 陳勁卓 0股 0股
監察人 侯禮仁 492,822股 911股
監察人 李茂生 144,669股 0股
監察人 謝維正 50,000股 0股
3.會議出席人員:不適用。
4.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
不適用。
5.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6.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並無持有公開收購
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7.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公開收購說明書主要內容:
(一)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2年9月2日起至民國102年10月21日止。惟公開收購人得
依相關法令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最多至30日。接受申請應賣
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臺灣時間)。
(二)收購對價:以現金為對價,每股新台幣15.53元(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
所得稅(若有)、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
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倘有此類額外費用,
公開收購人將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應賣人依法應負擔之
證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
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
足一元之部分捨棄)。)若股東應賣所得股款不足支付證券交易稅、銀行匯款費用或郵
資及其他相關費用者,參與應賣之股東將無法收到應賣所得股款。
(三)收購單位數:預定公開收購之最高數量為65,360,000股(下稱「預定收購數
量」,即約相當於被收購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所示最後異動
民國102年8月27日之全部已發行普通股138,485,894股(下稱「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47.20%);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定收購數量,但已達6,924,295股
(相當於被收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5%,下稱「最低收購數量」)時,則公開收購數
量條件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均成就(包括本次公開收購應經經濟部投資審
議委員會之核准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確認豁免為事業結合申報或不禁止結合之決定)
後,公開收購人最多將收購預定收購數量;若全部應賣之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
公開收購人應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收購。
(四)收購限制:應賣人對提出應賣之股份應具有所有權,且應賣股份不得有任何質權
設定、亦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應
賣後股份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
該等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應賣
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受理。本次公開收購受理已
集保交存股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持有被收購公司實體股票之應賣人,
應事先將提出應賣之股票交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該應賣人集中保管劃
撥帳戶並完成股票集保交存手續後,始得應賣,否則不受理。如未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前完成相關集保交存手續並應賣者,將無法完成應賣。為免應賣人所獲對價不足支付證
券交易稅、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
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及其他相關費用,應賣股數低於100股者不予受理。
(五)收購對價支付日:如收購條件均已成就,公開收購之對價將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7個營業日內(含第7個營業日),以銀行匯款
方式支付應賣人留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銀行帳號,倘銀行帳戶有
誤,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匯款時,將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予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應賣人地址。
8. 因應措施: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一項及第14條之
1第一項規定,本公司將於接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公開收購說明書
及相關書件後七日內召開董事會及審議委員會,並就規定事項為公告、作成書面申報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構。另本公司依據前開辦法第14條之1第三項規
定,除本公司兩位獨立董事王傑及陳勁卓外,將另行遴選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
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人,共同組成審議委員會,並
於下週召開審議委員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 請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
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index.htm(公開資訊觀測
站);應賣諮詢專線:(02)2586-5859,請逕洽受委任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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