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連假出勤工資。(圖/勞動部)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為期4天的清明連假到來,許多民眾已準備出遊,不過仍有勞工在連假期間要出勤工作,勞動部提醒,若是在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依法放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國定假日(4/4、4/5)
勞工同意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除了原本的工資之外,再加給1倍工資;超過8小時部分,應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
休息日(4/6)
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 條第2 項規定給付加班費。
例假(4/7)
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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